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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须知  

 

 


信访公开事项

一、网上信访网址:www.hyjy.gd.gov.cn

二、信访信箱通讯地址: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环路南2号河源监狱信访办公室,邮政编码:517002;电子邮箱:jyj_hyjy@gd.gov.cn,或直接登录河源监狱网站(www.hyjy.gd.gov.cn),点击“互动平台”栏目下的“信访信箱”。

三、信访电话:0762-3286801

四、来访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五、信访事项受理范围

(一)监狱机关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

1.对本单位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、命令等工作的建议、意见;

2.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、意见;

3.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务行为的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;

4.对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、揭发;

5.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交办、转办的信访事项;

6.对下级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请求的复查;

7.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、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诉求。

(二)监狱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

1.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,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事项;

2.应当通过或正在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;

3.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,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走访的事项;

4.已经和解、调解、“三级信访”或者法定程序终结的事项;

5.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推选代表走访人数超过5人、越级走访提出的信访事项。

六、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的权利

1.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监狱机关提出工作建议、意见、投诉、举报等信访事项;

2.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;

3.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;

4.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;

5.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、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;

6.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;

7.依法提出复查申请;

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(二)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

1.遵守社会公共秩序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;

2.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,不得歪曲、捏造事实诬告、陷害他人;

3.依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;

4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七、信访人信访流程图(见附件)

八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方式:信访人可登录广东省河源监狱网站www.hyjy.gd.gov.cn,进入“互动平台”栏目,点击“查询回复”进行查询;亦可拨打信访电话或来监咨询。

九、信访法律法规(见附件)

十、其它事项

(一)参与信访活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51日实施的《信访条例》。

(二)复查复核类来信,请以书面形式将材料邮寄至广东省河源监狱信访办公室。

(三)为便于有关部门征询意见或反馈处理情况,请信访人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,我们将会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权利。如无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视之为无效信访,不予受理;如信访人要求公开信访内容并经得同意后,我们将予以公布,接受评议与监督。


附件:信访法律法规与信访人信访流程图

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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