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月内可以会见几次?
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,会见一般每月一次,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,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。未成年罪犯会见每月二次,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六十分钟,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。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对会见次数、人数、时间有规定的,按分级处遇管理规定执行。其它有利于改造的,经监狱批准,可以增加会见的次数、人数、时间及会见人范围。第七条规定,当月已安排会见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属、监护人会见,监狱可以安排:(一)前十二个月(含当月)内亲属、监护人会见总次数未达到十二次(未成年罪犯二十四次)的;(二)因罪犯家庭出现婚姻变化或亲人病、亡等重大变故需要会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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