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会见指引 > 办理会见 > 罪犯亲属
办理会见
罪犯亲属

罪犯亲属是指因血缘、婚姻、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,包括:

(一)直系血亲,即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。

(二)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即亲兄弟姐妹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伯父、叔父、舅父、姑妈、姨妈、侄子女、外甥子女等。

(三)基于婚姻的姻亲,即夫(妻)、儿媳和公婆、女婿和岳父母、夫(妻)的兄弟姐妹、夫(妻)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、夫(妻)的伯、叔、舅、姑、姨等。

(四)拟制血亲,即继祖父母、继父母、继子女、养父母、养子女、实际形成的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。

(五)上述亲属的配偶。


罪犯亲属、监护人首次会见,凭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、证明办理会见手续。属于罪犯已申报、登记的,由会见室审核办理;未申报、登记的,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办理。

非首次会见,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出生证等到会见室办理会见

罪犯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委会、村委会、乡镇、街道、公证部门、户籍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
排队机拿会见号

排队机上拿取会见办理业务办理号

找笔写下服刑人员监区及姓名

等待叫号
叫号后,请到大厅对应窗口办理物品顾送
寄存物品
通过安检
进入侯见大厅
会见亲属、办理顾送款、办理自购药品

办理顾送款

顾送款办理流程

办理购买药品













 
   

监狱简介 | 交通指引 | 网站地图

主办单位:广东省河源监狱    联系方式:0762-328 6801

备案编号:粤ICP备20048226号-1    网站标识码:4400000052   

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23号

微信公众号
手机版门户网站